通化条形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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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条形码申请

通化条形码申请

通化条形码由条(黑条)和空(白条)组成,两者宽度和反射率都不一样。条形码扫描器光源宣布的光经光阑及凸透镜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形码上时,反射光经凸透镜聚集后,照射到光电转换器上。

所以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一样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扩大整形电路.白条、黑条的宽度不一样,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一样。

条形码技术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条码仓库管理系统,能够有效的改善传统仓库管理的弊端和漏洞;钢铁行业条码应用解决方案,具备着极大的优势,避免了手工输入,减少了出错的几率,使用方便灵活;

条码管理之轮胎行业生产和物流解决方案,大大提高入库、出库、验货、盘点、补货等工作的效率,推动轮胎企业信息化建设;条码技术在备件物流中心的应用,利用条码和无线网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条码也大大减低误操作的可能,促进了工作流的改进。

以特定的编码规则排列而成的条纹和空白符号组成条形码,条码可以表示特定的字符、数字和符号组成的信息。其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号进行设计和制作,结合扫描阅读功能。

至今条形码仍是识别技术中最为实用、性价比较高的一种,它具有多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安全可靠,信息准确。据科学统计发现,条码平均每记录15000个字符才会出现一个错误。而在校验成位出错率的情况下,出错率仅为千万分之一。

其次,数据录入迅速。条形码输入速度远非键盘可比,可达到0.3秒输入12个字符(串)的速度。

再者,经济实用,成本较低。条码技术较其余各种自动识别技术经济,它的应用只需很低的成本。

第四,操作灵活方便。条码符号是一种既可以单独或和有关设备组合进行识别的技术,即使在与其他控制设备共同操作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情况下,它的操作难度是比较低的,而且非常灵活。手工键盘输入使得其在没有自动化技术的条件下也可执行。

第五,具有较高自由度。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大,超越了一维表达信息的限制,在标签存在缺欠的情况下,从正常部分也可输入准确信息。

最后,设备结构较简单。条码标签制作较简单,条码识别操作容易,不需要专门训练即可操作。其相关: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数据采集器等设备都比较便宜,而这些设备只需要简单培训即能上手。条码的优点使其在市场中应用广泛,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大型的零售企业都是连锁方式发展(如沃尔码,家乐福等),一般以资金雄厚、规模大、机制灵活上的优势,通过加盟、控股等多种形式发展店铺,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上开拓市场;由于零售企业实行总部统一核算,由配送中心统一进货,统一对对各分店配送。资金和物流是分开的,这同传统的经营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零售企业中财务部门与进货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而现代企业仅仅依靠人性化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依靠强有力的保障制度,依靠科学化的信息工具——互信恒条形码软件管理系统为零售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产品编码管理,是零售企业对出、入库最直接的实际运用。无论是餐饮连锁,还是服装、物流、酒类连锁,为了保持对货品在不同环节的统一监控,为所有产品在加上不同的条形码然后输入电脑,便于统一管理,监控,调配!这一功能的好处很多,这种方式保持连锁体系内部的高速运行便捷管理。其次,安全型和可追溯体系,实现责任区分和企业文化的深度植入!数据库管理,作为零售企业往往票据管理,可以找出一大堆来,而更多软性的管理会随着人员变动,新店开张,新业务拓展变得含糊不准确。那么这个时候对于连锁企业来说,比较重要的环节和事情,可以透过互信恒条形码软件建立高效便捷的数据库,从容应对!例如连锁加盟企业的人事培训和考核,可以细分记录到电脑数据库,随着员工的考核晋升依据着各自的编码,一键就知道,培训课时,奖惩细节作为标准管理的实时管理!

条形码是由条和空规则排列的字符标记,条和空的排列可以表达不同的信息,因而条形码可以作为信息的一种载体,条形码可以用专门的条码设备识读,而后将识别的信息载入到计算机系统。通常每一件商品的条形码都是唯一的,因而商品的溯源管理可以利用条形码的唯一性来实现。

条形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最有用的一种主动辨认技术。

条形码技术优势:

1.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比较,条形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并且能完成"即时数据输入"。

2.正确率高,可靠性高:选用条形码技能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3.收集信息量大:运用传统的一维条形码一次可收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形码更能够带着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并有必定的主动纠错才能。

4.灵敏有用:条形码标识既能够作为一种辨认手法独自运用,也能够和有关辨认设备组成一个体系完成主动化辨认,还能够和其他操控设备联接起来完成主动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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