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商品条码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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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商品条码代表什么?

作者:绍兴盛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2 08:58:45

一、绍兴条形码软件应用的前提

要在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零售店等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共享管理。这就为POS企业实现条形码软件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已经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场,包括超市和连锁店等,一定要做到“单品”管理,对于每一种商品,根据其属性和特征,按照一定的规则,必须进行”编码“,每种商品类型的编码保证唯一性,这是计算机管理所必须的基础工作。在“编码”中,通常包括了商品大类、中类、小类、供应商、所属柜组、质料、尺码、颜色、品牌等内容,依靠计算机按“编码”来进行统计和分析工作,编码后,打印/印刷条码标签贴在产品外包装上。在销售出货或是盘点时候,利用条码扫枪扫描条形码,就可实现商品的条码管理。

二、商品如何使用条形码

1、对于非即时称重的商品,需要保证每种产品的条形码不重复,产品上的条形码清晰,容易扫描;2、按重量计算的产品使用“店内码”,制作“店内码”必须配置专用条码打印机,最好是通过网络与与计算机连接,可以通过预先编制好的程序来制作所需的“店内码”。从而减少人工输入的差错,并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如果用户全部使用“店内码”,则可通过POS系统中的应用程序采用流水作业法自动生成店内码,使条码制作更方便、更省力,效率更高。

三、关于条码POS软件系统的设计

应用条码的POS系统设计与一般POS系统的设计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使用条码作前台码,并通过条码扫描枪来识别,避免由人工输入前合码时的差错,并提高了输入速度、和工作效率,特别对超市其效益更为突出,可以大大减少顾客购物结算的等待时间,提高客户的满意率。对于条码扫描枪的选择,在大、中型百货商场、零售店、专卖店等以选择手持式条码扫描枪为宜,而在超市则以选择激光平合式条码阅读器为宜。条码阅读器与收款机、计算机的接口通常分为键盘仿真输入和串口输入二种。在应用程序编程时,只要注意到采用什么接口,编程是不困难的。因此,已经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厦、超市、连锁店、专卖店、零售店等应不失时机地推广应用条码管理,而对于没有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业企业,可在设计计算机管理信息时一并考虑使用条码管理,其实使用条码管理是很简单的。

四、条码应用与经营管理模式

条码技术在商品流通管理中的应用不仅可以避免差错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用条形码软件技术不仅可用于商品销售,而且可用于库存管理和柜存管理。利用移动PDA,通过采集条形码数据,可快速、准确地进行库存和柜存盘点,然后送入POS系统,与PO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较后产生盘盈、盘亏表。如果采用手工进行库存和柜存的盘点。不仅费工、费时,而且容易产生差错。因此,使用条码进行管理是实现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商品绍兴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分辩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作条是较理想的颜色搭配。通常要码符号的条空颜色可参考下表进行搭配,且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形码标准文本中规定的符号光学特性要求。

1、浅色可作底色:白色、橙色、黄色2、深色可作条色:黑色、深蓝色、暗绿色、深棕色3、最安全的对比色:白色、黑色4、禁止作条色的颜色:红色条形码的颜色搭配是指条形码的条和空应分别采用何种颜色组成一个完整条形码的问题。

条形码识读设备大都采用红光作扫描光源,因此,不是任意的颜色搭配都适用于条形码的扫描识读设备,一般遵循条用深色,空用浅色的原则。一般的资料上已以参考表形式的表述比较直观,其原理类似于人眼对色彩的鉴别,色彩反差大的易于区别,这是对颜色的定性认识。但是,颜色本身是千差万别的,对颜色的确定,例如,颜色有深浅(即灰度级别);颜色可能掺杂;油墨本身与承印材料可能存在差别,于是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条形码条空颜色搭配正确,而条形码识读设备却无法识读条形码。所以对颜色的判定必须由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以确保所讨论问题的正确性和严密性。GB12904-91《通用商品条形码》表中并不对条和空的颜色而是对条和空的光学反射特性,即条的反射率和空的反射率给出定量的要求,这个要求才是准确的、正确的。通过上述的讲解,我们已不难理解红色为什么不能作为条码条的颜色了。原来它的反射光与红光照射白色物体所得的反射光两者是相同的,因此红色在这里被视为白色。

一般情况下把红色作为深色的概念是不相同的。由此我们得出结论,红色不能用作条形码的条。关于金色与其它金属色泽材料,由于对光的反射率介于条码条与空之间,条形码的条或空的色泽。另一方面,金属质材料属镜像反射材料,条形码扫描枪扫描光束照射。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印制条形码的材料,若须在金属色泽材料(如金卡纸、铝箔纸)必须先在上面打一层浅色的底,然后再印条形码。广大条形码用户和印刷企业需要注意,一定要到条形码质检机构通过条形码检测设备来作最后判定。

绍兴条形码大多指的是一种线性的黑白相间的线条,是为了方便对产品进行有效管理而设计的。虽然条形已经跟人们的生活习习相关,但是在人们的眼中,觉得条形码依然充满了神秘,好象使用了条形码的产品就实现了防伪功能。下面小编就条形码是否有防伪功能以及怎样利用条形码来进行来防伪进行讲解。

1、条形码是否具有防伪功能条形码本身的信息其实就是一串字符,用扫描枪扫描一下就可以得到该字符的内容,所以条形码是没有防伪功能的,通过条形码能够得到产品的信息,实际上是条形码软件对产品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来进行编码的,通过扫描条形码编码就可以找到该产品信息,脱离条形码脱离软件环境就只是单纯的一串字符。

2、怎样利用条形码来实现防伪条码阅读非常方便,利用该优点,条码可以成为防伪技术上的重要手段。条形码防伪技术是应用条码技术与数码防伪技术的结合,即在标签上打印的号码可变、无序的防伪密码及对应的条码,他与普通条码最大的区别在于:

普通商品条码是固定的(即一种商品一种条码),而防伪条码则是一个商品一个不同的条码,并且条形码防伪经常会与其它高新技术想结合,如印刷技术、材料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才能增强条码的实用性与防伪功能。目前经常用到的防伪方式主要有数字的数码防伪,数字和文字、字母组合的复合防伪码,三维图案防伪。当然除了这几种常见的防伪方式外,防伪行业还经常把例如纹理防伪、安全线等防伪技术当成防伪码的一部分,但我们在这里暂时不把这些防伪技术当成防伪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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